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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的“青岛代孕”公司 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贩卖婴儿......

8月26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化名)举报青岛两公司涉嫌开展非法代孕活动,勾结多地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安排“代妈”持他人身份信息住院生产,而后以5万不等价格,贩卖出生医学证明。

该事件一经曝光便成为社会热点,引发广泛关注。8月26日当天,针对该事件,青岛卫健委迅速响应,表示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潍坊亦表态将进一步调查相关情况。

目前,代孕、组织代孕行为、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等情况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有律师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如所举报情况经查实,涉及事件的各方,如涉事公司、涉事医疗机构、涉及医护人员等,将被依法追责。

其中,“代孕”公司的业务超出经营范围,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法实施代孕技术会被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代孕的医疗人员则涉嫌非法行医罪;代妈、委托代孕的客户本身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过程中遗弃孩子的,可能涉嫌遗弃罪,如果将孩子作为商品买卖,则涉嫌拐卖儿童罪。

截至发稿,贝壳财经记者曾多次试图联系被举报的两家公司,但两家公司的联系电话均显示关机。与此同时,也未找到两家公司公开的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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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黑产背后涉及多个违法行为:

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贩卖婴儿等


8月26日,上官正义于网络发文举报,青岛市春孕试管婴儿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市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简称“美克生物”)打着试管婴儿名义,实则开展非法代孕、承接国内其他代孕机构生产、售卖出生证明业务;出生证明价格在5万元不等,涉及全国多个地区。

上官正义在文中还提及,美克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丛某某承接全国各地其他代孕机构的生产任务,勾结山东、江苏、辽宁等地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安排代妈持他人身份信息住院生产,而后以5万不等价格,贩卖出生医学证明。

8月26日,针对网传消息,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传我市某生物公司开展代孕一事,我委立即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査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8月27日,上官正义再度发布视频表示,山东潍坊已会同多部门对区域内涉及医院展开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自2023年11月起,上官正义于公开渠道举报了13省/直辖市的29家医院涉嫌存在为非法代孕“套取”出生证以及出售出生证明的行为。

其中,已有相关人员、涉及机构遭到处罚。7月4日,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将针对上官正义反映的琼海市妇幼保健院参与代孕事件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7月29日,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对琼海市妇幼保健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出,现查明,琼海市妇幼保健院构成未严格落实和执行首诊负责制、查对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违法事实,造成5名代孕产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住院分娩,其中1名产妇王某已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且举报者在新浪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媒体曝光宣传、多家媒体转发,造成社会舆情影响恶劣。

最终,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琼海市妇幼保健院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此事的6名医务人员,5名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一名被撤职处分,并责令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我最开始是通过打拐发现有小孩子‘洗白身份’,通过倒查发现有代孕机构的人通过网络售卖出生证明,我的本意不是关注代孕产业,而是关注代孕产业背后可能涉及的多种危害社会的问题,如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贩卖婴儿、非法行医、违反毒麻药品管制等。”8月28日,上官正义对贝壳财经记者讲述了关注代孕、买卖出生证明现象的初衷。

天眼查信息显示,青岛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丛章超、石鹏分别持有该公司70%和30%的股权。其中,丛章超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时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天眼查,丛章超同时控制青岛春孕试管婴儿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经营范围为试管婴儿技术咨询、医疗信息中介服务(以上均不含诊断诊疗);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不含旅行社业务);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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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事件中相关方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代孕公司或涉非法经营罪


贝壳财经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存在多起因代孕而起的合同纠纷,多个案例中,原告往往因履行协议过程产生纠纷为由,请求确认代孕协议无效及要求返还款项。

此次代孕黑产被举报事件中,如果调查发现上述机构代孕行为属实,两家涉事的青岛公司以及相关方分别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首先,代孕、组织代孕行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江苏安珀志律师事务所张弛律师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该办法中还就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便包含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

与此同时,张弛表示,因为代孕、组织代孕行为本身违背了公序良俗,其相关合同在民法上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举报内容,假如相关违法事实查实,涉事的主体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哪些处罚?张弛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对于代孕公司,其业务肯定是超出经营范围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此外,参与代孕的医疗人员也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此外,涉及此事的相关方,如帮助开具出生证明的医疗机构、帮助实施医疗手段的三甲医院医生、代妈、委托代孕的客户等也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张弛称,如伪造身份资料办理虚假身份内容的《出生医学证明》并非法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案件,则涉嫌刑法上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可直接追究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具体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代妈、委托代孕的客户本身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过程中遗弃孩子的,则可能构成遗弃罪,如果将孩子作为商品买卖,则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



来源丨新京报

编辑丨周唯
责编丨刘强
审核丨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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